■街談
  “內部問責”
  有悖於“陽光司法”理念
  去年,浙江有兩個冤錯案件引人關註。一個是“張氏叔侄強姦案”,一個是“蕭山5青年劫殺案”。現在,案件進展如何?錯案責任人有沒有受到追菊憬「咴涸撼て肫娼郵懿煞檬背疲殼埃飭狡鷦┐戇訃家丫玫驕勒遺獬ヒ踩康轎渙耍謖飭礁靄訃校揮蟹⑾質槍室庵圃煸┌福際竊謐櫓誆浚湊盞臣駝屠次試稹#�4月10日《新京報》)
  錯案得以糾正,冤情得以昭雪,正義遲到了,但沒有缺席。不過,遲到的正義是有瑕疵的正義、打折扣的正義,司法機關應拿出“刮骨療毒”的勇氣和行動,彌補正義的缺憾,重塑司法公信力。因此,震驚全國的“叔侄冤案”以“內部問責”方式結局,註定讓人遺憾不已。很多人會本能地追問:那個曾經榮譽加身的“女神探”聶海芬去哪兒了?問責細節為何不公開?
  自去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調查組,決定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、起訴、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以來,公眾都眼巴巴地期待著相關部門能及時公開調查動向和問責情況,捍衛司法公義。但調查變得渺無音訊,甚至有媒體披露被調查的“女神探”依舊是大隊長仍在一線,一時傳言四起,調查的公信力遭到質疑。“女神探”的下落儼然成了一個謎。
  如今,面對“內部問責”的現實,公眾難免疑惑和不滿。的確,問責錯案責任人要區分程度、情節,故意冤枉人和判斷錯誤、破案心切是兩碼事。但如果不公開調查細節,即使“沒有發現是故意製造冤案”的調查結論是正確的科學的,也難以打消公眾的疑惑,至少顯得誠意不足。鑒於冤案早已成公共事件,即使按黨紀政紀“內部問責”,也應公開具體問責情況,不能讓“女神探”永遠成謎。
  其實,公眾並非要把“女神探”拉下馬而後快,只是案件情節過於離奇、反差過大,若沒有一個透明公開的調查過程、合情合理合法的說法,註定過不了民意關。功是功過是過,功過不能抵消,不能含糊,這是基本的是非問題。此外,該冤案偵查、起訴、審判等過程中涉及很多司法工作人員,讓聶海芬一人承受輿論拷問是不公平的,也是對其他責任人的變相包庇。
  “內部問責”漠視了公眾的知情權,讓遲到的正義再次打了折扣,與“陽光司法”的理念背道而馳。“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,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實現。”這是司法領域公認的金科玉律,也是當前司法改革的方向。只有最大程度地公開透明,才能真正捍衛司法公義、樹立司法公信。“陽光司法”是從源頭上防止冤案產生的良藥,良藥苦口,但不能不咽。
  據悉,為了深刻反思冤錯案件的病竈病根,浙江法院剖析了發生冤錯案件的7個特點、5條教訓,提出了6項對策、11條建議。其中,必定有“陽光司法”這一條,那麼不妨付諸實踐,公開這兩起冤錯案的問責細節,回答一個問題:“女神探”和她的“小伙伴”去哪兒了? □陳廣江
  (原標題:“內部問責”有悖於“陽光司法”理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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